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分别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2月19日和2022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76号)、《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09号)、《关于公司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13号)和《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17号)。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关于法院裁定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主要内容为:2022年6月2日,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2)京01破申148号《民事裁定书》和(2022)京01破26号《决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与《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河北国安第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国安集团管理人担任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9%。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财政厅合计持有公司2,479,920,05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8%。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方案及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