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白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 来源:吉林
白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于曙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白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于曙光
单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在个人贷款资金发放前未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不力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白城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