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1年7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8个区(市)金矿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21〕133 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烟台市人民政府呈送的《关于呈批烟台市8个区(市)金矿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请示》(烟政呈〔2021〕7号)中关于烟台市金矿矿产资源整合方案。该《批复》中明确:“坚持‘一个主体’原则,推动一个整合区域内保留一个采矿权人、一个采矿权之内保留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坚决杜绝物理整合、虚假整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以上矿权整合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继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发布《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相关矿权整合事项的公告》(编号:临2021-081)后,矿权整合事项有如下进展情况:
山东黄金金创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控股子公司)所属的“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土屋金矿区深部金矿详查”探矿权(以下称“土屋金矿探矿权”)为纳入整合范围的矿权,截至目前土屋金矿探矿权整合过户工作进入了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公示阶段,公示期后矿权将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公司”)名下。鉴于土屋金矿探矿权目前尚未满足上市公司收购所需的条件,此次过户公示为整合过程中的一个必备环节,不属于资产交易或赠与,整合过户的公示价格不作为交易价格,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目前土屋金矿探矿权的整合过户仅属于资源整合过渡时期的资产代持行为,公示过户后蓬莱公司仅为名义持有人。待土屋金矿探矿权及矿权相关资产完全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后,公司及蓬莱公司将与山东黄金金创集团有限公司另行履行矿权收购的资产评估、交易价格确定、审议决策、协议签署、信息披露等各项程序。
据了解,山东省、烟台市各级政府关于金矿矿产资源的整合工作仍在推进过程中,公司将按要求积极开展与此相关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